【一屍兩命】孕婦胎死腹中後死亡結案 家屬:期待男嬰出世變悲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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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6/28 18:25

最後更新: 2018/06/28 18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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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歲孕婦胎死腹中後死亡,醫管局建議裁定死於自然,裁判官提出質疑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懷孕23周的31歲孕婦於2015年11月因發高燒及胎動減少,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,留院1天後發現胎死腹中,孕婦其後排出死胎及進行移除胎盤及子宮手術,於進行人工肺手術後不治。經過3天半的死因研訊,所有證人均完成作供。代表死者及醫管局的律師分別陳詞,醫管局一方建議事件的裁決應屬死於自然,因病人早已有致命的情況,死因裁判官質疑:「如果醫療有錯及延誤導致死亡,是否仍算是死於自然?」。

死因裁判官將於明天總結證供,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。

家屬的代表律師陳詞指,死者王詠欣與丈夫原本期待著男嬰出生,但現時只留下丈夫獨自照顧自己,形容事件對家屬而言是悲劇。代表律師指不幸的事情由2015年11月20日死者參加產前講座開始,講座教導孕婦如何分辨穿羊水及滲尿,講座令死者誤以為要「成地都係」才算穿羊水,她誤將下體有水流出的情況以為是滲尿。

死者發燒後因相信公營醫院而到瑪嘉烈求診,惟入院後院方未有為她照超聲波檢查羊水,及因人為原因嚴重延遲做移除胎盤手術。家屬代表律師沒有就死因裁決的選項作陳詞。

醫管局的代表律師向陪審團指出,事件中所涉醫療團隊不能預知未來,只能作臨床判斷,而死因研訊並非為追究責任。

律師又指,死因裁決應為死於自然,死因裁判官遂詢問,「如果醫療有錯及延誤導致死亡,是否仍算是死於自然?」

醫管局律師指出,若有可致命情況出現,即使醫療介入,最後病人死亡也是屬死於自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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